滅火器的哪些情況是不允許再維修而應報廢
滅火器維修設備滅火器知識入門-特點-分類:詳細介紹了滅火器水壓試驗不合格的、筒體嚴重銹蝕、內扣式器頭沒有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等9種不允許再維修而應報廢的規(guī)定。
幾種不允許再維修而應報廢的規(guī)定:
1、水壓試驗不合格的,即水壓試驗后有泄漏或筒體殘余變形量等于6%的,不允許補焊;
2、筒體嚴重銹蝕(漆皮大面積脫落,銹蝕面積等于或大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),或連接部位、筒底完全銹蝕的;
3、內扣式器頭沒有(或無法安裝)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;
4、具有手輪式閥門的二氧化碳滅火器,應更換嘴式閥門;無間歇噴射機構的,滅火劑量大于4kg的滅火器,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的口頭或增裝噴槍。無法更換的,應報廢;
5、筒體嚴重變形的;
6、結構不事理的(如筒體平底的;貯氣瓶外置,進氣管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);
7、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(含貼花脫落,或雖有貼花,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的出廠年月的);
8、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;
9、公安部或各省(市、區(qū))公安消防部門明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。